同一标的物法院让同一家鉴定评估公司做了三次评估,原告质疑审判中存在“猫腻”
家住濮阳的曹先生最近郁闷坏了,法院本是公平公正的审判之地,没想到……。自己在范县新区合法取得的广告牌和广告位,非法被人抢占。被告背后的陈某扬言自已在“公检法”有人他说了算。曹先生上诉过程中,一个广告牌的价值,被可笑的范县法院法官指定同一家评估鉴定机构做了三次不同的评估报告,三份评估结果更是差距天壤之别(不为人知的是其中一份报告是冒用曹先生的身份出具的,曹先生却并不知情)。曹先生质疑审判中涉嫌存在利益输送、人情案和公职人员渎职及滥用职权情况。
合法广告位被抢占 陈玉民扬言:公检法他说了算、他有人
投诉人称2013年9月1日,曹先生与濮阳豫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用合同,获得范县迎宾馆副楼房顶上方位置广告位置。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使用期限是30年。曹先生投资30万左右进行建设广告设施。
2016年10月16日早上,濮阳市华龙区公职人员陈玉民夫妇带领10几位社会闲杂人员,租用大型吊车强行把楼顶的位置(使用权)以及曹先生投资的钢材,大梁,及材料全部给霸占为己有。同时还多次对曹先生进行恐吓威胁。还扬言:公检法他有人,他说了算、就是报警也没有用,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10月13日陈玉民在范县法院得知曹先生的办公地址后,于2020年10月15日早上9:30分陈玉民之妻李风就把曹先生的办公室给强行砸了(还威胁说,这次砸你办公室,下次在告我要你小命)。给曹先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曹先生报警后进行了立案,至今得不到任何解决。
一个广告牌官司拖了一年,法院法官指定同一家评估机构同一标的物做了三次不同的评估鉴定报告
投诉人称自2020年7月14日原告曹先生在范县人民法院立案,由城郊法庭郝海廷庭长负责审理,但郝海廷久审不判,推迟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并帮助被告以种种借口多次对同一事物进行多次评估鉴定(在第二次的评估报告被否定三个多月后,又私自进行第三次鉴定),同一标的、同一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相差甚远。
受范县人民法院委托,濮阳正大资产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共出具三份《鉴定评估意见书》,分别是:
(一)2020年9月5日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濮正字(2020)第Z1034号),鉴定人:陈贵林、张磊,鉴定结论:广告牌租金价值53856元(广告牌长24米、宽6米,单价月租金7480元,租期7.2月)。本鉴定由原告申请、范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委托。
(二)2021年2月8日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濮正字(2021)第Z1004号),鉴定人:陈贵林、张磊,鉴定结论:广告位租金价值9900元(广告位长度20.8米)。本鉴定由范县玉童软体家具公司申请,范县人民法院委托时间不详,诉讼中原告提出异议(与原告主张的广告牌租金不符),范县人民法院未予认可。
(三)2021年6月11日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濮正字(2021)第Z1015号),声明对《鉴定评估意见书》(濮正字(2020)第Z1034号)予以作废,鉴定人:张勇、杨静,鉴定结论:广告牌租金价值16048.8元(广告牌长20.8米、宽3.6米,单价月租金2229元,租期7.2月)。本鉴定未经原告申请(且不知情),材料显示由范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委托(委托书仍列明由原告申请)。
注:(在2021年4月份该广告牌以拆除,不知道鉴定评估公司在6月份的评估报告是怎么出具的,尺寸从何而来,依据从何而来)
虽经原告曹先生多次反映和强烈反对,(同时范县法院城郊法庭郝海廷亲口承认该评估鉴定报告是他与评估鉴定机构私下协商出具的,并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申请)。该判决书仍依据《鉴定评估意见书》(濮正字(2021)第Z1015号)鉴定结论作出判决。
具投诉人还提供线索,被告后面的人还涉及其他多项违法行为,我们将派记者赶往当地继续跟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