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 黑心 黑霸 黑帮 黑策 黑手 黑伞 “柒黑”不羁焉能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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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来信: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经理王金山反映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姚格庄村党支部书记、烟台市人大代表柳喜彬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涉黑问题。此案经地方两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和裁定,双方始终达不成统一意见。期间,柳喜彬纠集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强行阻拦和破坏工程建设,给建设工程造成近10年无法完成的难堪局面,给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嘉兴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多次向政府有关单位反映和通过司法诉讼而终无结果。其中,也暴露出当地党政、司法机关在管理、审理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系列问题。
       黑幕:魍魉魑魅   阻断工作
       2014年5月,烟台嘉兴公司经理王金山在莱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取得101亩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莱确字2014第10号》,并于当年6月份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莱国用(2014)第86号】。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手续是烟台嘉兴公司经理王金山委托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王瑞杰办理的(因诈骗罪现在监狱服刑),王瑞杰与王金山的交换条件是:由王瑞杰负责烟台嘉兴公司办公楼和车间的工程建设,并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款由王金山付给王瑞杰,工程施工及相关手续由王瑞杰安排完成。
       随后,王瑞杰以其实际控制的烟台广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广煜公司)与柳喜彬实际控制的莱阳市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莱阳广厦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办公楼工程的价款为5338200.00元,施工期限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1月20日;车间基础工程,价款为5550000.00元,施工期限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6月10日。合同签订后,柳喜彬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至2014年11月20日办公楼只完成了主体工程,车间基础只完成柱基及砖彻体工程。
       黑心:枉顾事实   意歹狂邪
       由于莱阳广厦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工程施工,2015年3月9日,烟台嘉兴公司与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王瑞杰实际控制)、莱阳广厦公司(柳喜彬实际控制),三方签订了《关于烟台广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及1#至4#车间工程施工未完工程及后续费用支付明细》,确认烟台广煜公司的工程实际是王金山实际控制的烟台嘉兴公司。莱阳广厦公司采用固定价款总包,合同总价款为1088.82万元,实际已付738.00万元,余款由烟台嘉兴公司支付,莱阳广厦公司按照三方确认的未完工项目继续施工,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施工,并确保通过全部工程验收。
        三方协议签订后,莱阳广厦公司一直没有进行施工,在烟台嘉兴公司多次催促后,莱阳广厦公司又提出建设单位烟台嘉兴公司必须先支付200.00万元才能施工,王金山拒绝了对方的无理要求,并坚持按照合同及三方约定履行。约定的施工期限到期后,因柳喜彬一直不进行施工,为了防止损失扩大,王金山于2015年7月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柳喜彬恼羞成怒,安排社会闲散人员到嘉兴机械配件公司建设工地采取停水、断电等卑劣手段,阻止施工。
       黑霸:危害一域   兴风助虐
       2015年10月,柳喜彬又安排人用建筑围挡将烟台嘉兴公司建设工地大门进行封堵,王金山多次报警后,莱阳市公安局始终以经济纠纷为由,对此事置不受理,使得柳喜彬的不法气焰更加嚣张。这一堵就是6年,给烟台嘉兴公司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
       2020年3月初,王金山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能又自行安排人员对未完工程进行施工。3月10日柳喜彬安排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开车到嘉兴机械配件公司,将大门封堵不允许施工人员进出,王金山报警,当地派出所警察出警后又以有纠纷为由拒绝处理。王金山认为封堵公司大门破坏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与工程建设经济纠纷应该分案处理,提出难道有纠纷就可以封堵别人公司的大门,限制公民人身权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吗?有纠纷可以处理纠纷,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解决,围堵公司大门不违法吗?面对正面质疑,警察置之不理,对对方的违法行为明显怂恿。直到烟台嘉兴公司以排除妨碍起诉至莱阳市人民法院,4月28日法院开庭当日,柳喜彬才安排人员将堵门的车辆开走。但柳喜彬并没有收敛,又通过关系找来莱阳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以烟台嘉兴公司工程没有开工报告为由,责令停工,并查封了施工工地的设备工具,明显系选择性执法。
       烟台嘉兴公司无奈只好重新组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但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理由是原来的合同没有解除,律师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也不予认可,要求必须有法院判决。不得已烟台嘉兴公司又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排除重重干扰,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烟台嘉兴公司终于拿到了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当烟台嘉兴公司经理王金山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时,该部门的负责人王某杰告诉王金山,还是不能办。这次的理由是欠农民工工资,自2014年以来已经过去6年多的时间,建设主管部门从来没有提出过农民工工资的事,并且按照规定,在2014年建设主管部门已经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怎么现在又出现这问题?面对王金山提出的问题,王某杰不予理睬。明确表示,不管怎么说,一句话就是不能给你办。
       黑帮:无视法纪   沆瀣结伙
       柳喜彬不仅不安排人员对未完工程进行施工,更是肆无忌惮的阻挠烟台嘉兴公司自行组织的施工,还于2020年5月以其实际控制的莱阳广厦公司起诉烟台嘉兴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600万元。事实上,莱阳广厦公司在三方协议签订后一直没有施工,莱阳广厦公司的诉求毫无依据。然而莱阳市人民法院却以三方协议约定的未完工程是新增工程为由,判决烟台嘉兴公司支付工程款230万元。三方协议标题写明,“办公楼及车间施工未完工程”理应是原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项目,在原合同中没有施工的部分。而三方重新约定的补充协议,而柳喜彬断章取意歪曲事实,硬说是新增工程,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得到莱阳市人民法院的支持,而烟台嘉兴公司的任何答辩和证据莱阳市人民法院一概不理。根据烟台嘉兴公司与莱阳广厦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6条的规定,新增工程应当由双方签证,但是没有。莱阳广厦公司也认可,烟台嘉兴公司没有甩项。以上说明,三方协议中所列项目就是包含在莱阳广厦公司应施工范围,莱阳广厦公司没有施工主张该部分工程款没有任何依据。烟台嘉兴公司上诉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主审法官也注意到以上问题,但是在个别领导人的主导下,烟台市中级法院也没有能够维持正义,错误的维持了一审判决。可见柳喜彬背后势力是强大的,居然能左右法院判决。
       黑策:相互庇联   同出一辙 
       莱阳市人民法院和烟台市中级人民院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与柳喜彬事前散布的狂妄言行共出一辙。法院判决所依据广厦公司提交的两个预算书涉嫌造假。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烟台嘉兴公司方律师调取了莱阳市规划设计院的烟台广煜公司领取设计图纸的记录如下:办公楼:烟台广煜公司在规划设计院领取设计图纸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而莱阳广厦公司提供的预算书作出的时间是2014年2月15日。车间:烟台广煜公司在规划设计院领取设计图纸时间是2013年4月16日,而莱阳广厦公司提供的预算书作出的时间是2013年2月15日。通常情况下,工程预算应后置于设计图纸,预算书是依据图纸设计内容出具,而莱阳广厦公司在无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提前2个月就已经先行作出了预算,显然与常理不符。另外该预算书仅封皮上有单位的公章没有骑缝章,内容没有盖章,明显造假。烟台嘉兴公司对此预算书真伪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但法院在不给任何说明是否支持烟台嘉兴公司方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即将该预算书作为结算的依据,明显偏坦莱阳广厦公司。
        此案原判决认定事实的关健证据是未经质证的。在莱阳市法院一审庭审判决后,烟台嘉兴公司律师上诉阅卷时发现,广厦公司在庭审后又向法院提交了自已制作的水电暖安装工程预算书(预算书没有广煜公司及烟台嘉兴公司的印章签字)和单方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公司出具的连鉴定时间都没有的鉴定书,该水电暖安装工程预算书和第三方的鉴定书,在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庭均末经过申请人质证即被二审法院作为判决扣除水电费用的依据,从而将水电暖的工程款项约45万元从中扣除,明显是违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规则,严重的程序违法。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车间工程合同中采取的是包工包料、价款一次性议定的固定价款承包方式,图纸设计的所有土建工程,均应由广厦公司施工。庭审中,广厦公司对此表示认可,即土建包工包料。因此该案中车间的工程无预算书约定,而法院却在判决中依据预算书扣除车间中的部分项目,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原判决认定补充协议中所列项目是新增工程与事实不符。第一,补充协议的标题就是“对原两份合同中未施工的工程进行的约定,简称未完工程”,并逐项列明未完工项目签字盖章。第二,合同第六条规定“新增工程量及经双方现场签证或另行协商。”双方没有现场签证或另行达成新增工程量的协议。第三,如按法院判决书所判,办公楼工程不包括1-19项,铝合金窗及内外墙抹灰等,这不是一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非常明确,即按图纸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一年。建筑工程规范要求是按设计图纸施工,若依据预算书所列项目施工,广厦公司提供的预算书,不包含三方协议1-19项,不能够保证工程的完整性,也无从谈起竣工验收。这种违犯常规的操作竞得到法院的支持。庭审中广厦公司也认可没有甩项。因此,三方协议中的1-19包含在工程总价,而不是新增工程。第四,如果是新增的工程应当是有工程签证的,或者根据所列工程量编制预算书,以便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补充协议中的1-19项没有价格没有工程量,且仍应由广厦公司完成施工,这明确是总包范围内的工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1-19项工程是新增的,法院听信一方断章取意按预算书所列项目施工,硬把1-19项给演绎成新增项目,这种裁决是没有综合合同的其它约定和合同的真实意图。未完工程是否包括在原合同中,应关联原合同、图纸、补充协议综合考量,而不是断章取意,肆意枉判。
       黑手:干扰工程   图利勾合
       柳喜彬利用其掌控的公司,豢养了一批社会上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闲散人员作为打手,实施恫吓、围堵、打砸、行贿、造假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因有“后台”支撑,一直没有法办。
一是,在2015年3月、5月、7月,柳喜彬以与烟台嘉兴公司欠款为由,多次釆取堆门、围攻、驱赶施工人员的非法手段,致使项目六年不能进行施工建没,烟台嘉兴公司先后多次报警也未能阻止其非法行为,致使烟台嘉兴公司通过法院起诉排除妨碍才得以缓解。二是,利用莱阳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某伟的关系向市不动产局施压,长时间不给烟台嘉兴公司办理新建厂房的房产证;并虚构烟台嘉兴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为借囗,指使莱阳市建设局勒令烟台嘉兴公司停止施工。三是,行贿犯罪。2019年7月,向原莱阳市委政法委书记于宏伟行贿15万元人民币,2020年于宏伟被海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海阳市人民法院2020鲁0687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但是柳喜彬并没有被追究行贿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分,且至今仍然担任姚格庄村党支部书记和烟台市人大代表职务。四是,虚假诉讼。2019年9月23日柳喜彬实际控制的烟台新兴置业有限公司起诉柳喜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计15起:案号(2019)鲁0682民初6572、6573、6574、6575、6576、6577、6578、6580、6581、6582、6583、6584、6585、6586、6587号。以上案件均是调解结案,柳喜彬这种自己告自己的行为,掩盖其实际控制的烟台新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莱阳市阳光都市小区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该小区很多至今未能办理房产手续,山东省电视台问政栏目曾对此进行采访和报道,但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五是,柳喜彬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开发莱阳市华达地毯厂地块时,2018年伙同他人以伪造手续提起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涉及共计200余起案件,其中约80%是假的,造成真正原地毯厂的职工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甚至发生了近百名地毯厂工人围堵市法院的情况。柳喜彬等人虚假诉讼的行为,也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烟台嘉兴公司经理王金山多次向中共烟台市纪委监委、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举报柳喜彬涉嫌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毁坏林木、损毁土地、偷税漏税、骗取资金、行贿犯罪、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得到回复。直到2020年8月份,莱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才告诉王金山,说反映的情况上级按照案件层级管辖,悉数转到了市公安局。最后,给王金山的答复是柳喜彬的所有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黑伞:执政违法   庇护罪错
       王金山陈述了柳喜彬及其保护伞李某伟的违法事实。柳喜彬长期破纪违法,涉嫌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事实在莱阳人所共知,在烟台市人大代表这个“护身符”保护下,柳喜彬胆大妄为,从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中,将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作为姚格庄村党支部书记以及若干个企业法人代表,却做着与其身份不符的恶劣勾当及不法行为。
       一是,欺骗组织,作为党员、基层干部,隐瞒个人亲属移民及个人经营企业事项。柳喜彬的老婆孩子早已移居国外,柳喜彬不如实向组织说明,仍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市人大代表。二是,柳喜彬本人使用了两个不同的名字:柳喜彬和柳喜明的身份,并分别在不同场合使用,在村竞选村支书时,使用柳喜明,跟烟台嘉兴公司签定合同也使用柳喜明,而在烟台市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上却使用身份证上的柳喜彬。三是,向上级组织隐瞒个人开办企业情况,柳喜彬拥有名下和实际控制的十几个公司,实施各种违法行为。四是,非法毁坏林木、损毁土地、非法施工。2021年8月,柳喜彬利用担任姚格庄村书记的便利条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莱阳市森林公园保护区内非法施工,破坏绿化树木,非法占有土地100余亩(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是97.4亩),虽经群众多次举报,但在保护伞的操作后,先是编造了一个修铁路做料场的幌子,以应对群众的举报,达到糊弄上级的目的。在王金山对莱阳市资源资源和规划局给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中,该局批复办理的临时用地手续(莱自然规临【2021】30号)文件权限、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后(按照规定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批准权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仍然坚持原来的答复意见。先后出具了莱自然资规信复字(2021)26号和访复字(2022)14号,内容完全一样。2022年下半年在疫情将结束的情况下,柳喜彬的保护伞李某伟等人为了彻底改变土地用途,达到柳喜彬等人的非法目的,在莱阳市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在涉访的土地上大肆建设所谓的方舱医院,已经成为一个笑话,背后的利益链条却成为莱阳市民热议的话题。(位置G308 125公里处,莱阳市盛隆建材市场路北。)五是,偷税漏税。柳喜彬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中原来占有较大数额的股份,后来柳喜彬分别以几百甚至上千万元价格,将股份转让给他人,但没有缴纳应缴税款。在烟台志合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过程中,柳喜彬利用其代理人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偷税漏税。柳喜彬还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烟台新兴置业有限公司、莱阳市广厦建筑有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工程工程中,利用阴阳合同、编造虚假账目等手段大肆偷漏税款。六是,伪造手续骗取国家旧城改造资金。柳喜彬利用实际控制的烟台新兴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莱阳市御龙山小区项目时,与相关人员相互勾联,伪造手续骗取国家资金,骗取国家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七是,柳喜彬在以实际控制的公司开发莱阳市华达地毯厂地块建设“梨乡风情小区”过程中,土地手续不全,有关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小区主体工程已结束。
       以上问题,烟台嘉兴公司经理王金山曾多次举报、报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2021年8月,王金山又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后,12月28日莱阳市公安局马山路派出所刘所长告知王金山,已将其反映的偷税漏税和行贿问题分别移交给税务、纪委,毁坏林木和土地问题让王金山找自然资源局,其他问题都不成立。总之能推则推,推不了的就说没有证据不成立。在莱阳查柳喜彬问题相关部门不担责、不负责,除了扯皮,就是推诿,没人敢管,无人敢问。鉴于柳喜彬及其背后势力的原因,建议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人民至上?权力至上?利益至上!柳喜彬作为烟台市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体现一定的政治权力,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他却把权力用在践踏党纪,破坏法治,危害社会上。其行为败坏了党员基层干部形象,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污染了人大代表神圣职责,把人大代表当成他的护身符,把依势讹人当成他的杀手锏,把借伞疵法当成他的黑手段,把践踏法治当成他的恶本质。当地政法机关应明镜高悬,打黑除恶,破伞清弊,依法办事,为政清廉,坚决摒弃执政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撑伞护黑恶,逼企寒齿亡的渎职失职行为。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
      (颐正 法维 群言)
        附:现场证据图片

 
上图: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经理王金山。







      上图:柳喜彬非法使用车辆、围挡封堵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大门六年之久,给工程工地断电、断水,王金山多次向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反映不予处理,致使公司生产、生活、建设、项目等造成极大困难和重大损失。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6民终1794号民事裁决书


      莱阳市人民法院(2021)鲁0682民初7634号民事判决书

      莱阳市公安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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