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石井镇石井村村民刘海义实名举报其村党支部委员陈敬锋,陈敬峰违背了中央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其打印土地流转协议第一段:“为积极推进小城镇整体建设,搞好乡村统筹规划,根据本村发展需求,村两委决定对本村村民刘海义流转部分村民的土地进行集中流转,自认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却于今年5月15日要刘海义在协议上签名(附协议书)。对方清除了数十亩耕地上的果树,土地周边设置屏障,开始准备动工建设。
由于这一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违反中央一号文件,违背土地承包户意愿,所以该村土地承包户15家联名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确认被告石井村委、米坡自然村与原告刘海义签订涉案土地流转协议违法、侵权、无效,列为(2021)鲁1325民初4770号。
陈敬锋听说刘海义等村民准备起诉,违法占地建设问题会暴露,于是他通过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其墙壁不显眼处张贴《费县石井镇石井村幼儿园建设项目方案公示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包括本案流转土地,公示期为2021-06-08至2021-06-17(附公示)。刘海义代表十五户6月9日去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递交投诉材料,陈述案情:“协议流转的本案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前有设立的醒目标志,现在违法改为建设用地,无视中央三令五申保护18亿亩红线的指示,直接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即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我行我素,顶风而上”,“石井镇政府有人插手此案,明目张胆地违反党纪国法,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批评的‘有权就任性’,“没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提出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科学论断和爱民思想放在眼里。”我们投诉人(农村土地经营权人)要求保护本案耕地不予批准建设。
涉案数十亩土地平坦,土层深厚,土质良好,土壤肥沃,靠近河水自流灌溉,旱涝保收,是得天独厚的基本农田和天然粮仓。陈敬锋及其特定关系人冒险违反党纪国法,把这片基本农田交给开发商建设,其中必有权钱交易。鉴于陈敬锋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监察法》追究对象,依据《条例》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第三十七条直接责任者、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第一百一十三条“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请求立案给予党纪处分。
同时,查处陈敬锋踩着中央政策红线违法违纪把数十亩耕地良田变成建设用地,应与惩治农村基层腐败相联系,查清建设工程的开发商,调取、复制涉案建设工程合同,查清刘海义数十亩土地上果树补偿评估报告价值871300元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可以发现该款被截流、侵占以及收受礼金等违法犯罪事实的线索,一查到底,按经济犯罪数额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山东省费县石井镇石井村村民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