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农业农村局以下属国有企业良种场作为合资股份与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北农业大学,合股成立普兰种业有限公司,东北农业大学占股20%,宾县农业农村局占股80%,宾县农业农村局是实际控制人。
当普兰种业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时,执法权又掌握在宾县农业农村局手里,农业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他们严格执法的板子会打在自己身上吗?
2019年初,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黑龙江省普兰种业公司购买了价值二十多万的“普通东农豆252”大豆种子8.6吨、“高产东农豆252”大豆种子12.8吨,在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孟家乡、莲花镇,种植大豆4050亩。
2019年7月20日,大豆株长到一米多高时,我们到地里薅大草,发现播种“高产252”大豆种子地块,长出尖叶和圆叶叶片,田间杂株部分高达80%!
我们怀疑大豆种子出问题。立即申请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做田间现场杂株鉴定,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给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协查函,呼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农作物田间现场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委托佳木斯宏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普兰种业有限公司出售给云峰合作社的是伪劣大豆种子
2019年9月3日,云峰合作社第二次申请宾县种子管理站就两个品种是不是同一品种的问题宾县种子管理站,再次给呼兰区种子管理站发协查函,呼兰区种子管理站在再次通知普兰种业拒不到场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参与监督下,现场采了“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叶片送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检验是否属同一品种,经检测结果证实样品不是同一品种,属于假种子的检验报告。
另外,“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不仅包装不同,而且,生育期也不相同,“东农豆252”生育期是118天,“高产东农豆252”生育期是120天以上,也可以认定“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不是同一品种。
由此,云峰合作社要求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赔偿因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造成的经济损失1972591元。
宾县农业农村局以下属国有企业良种场作为合资股份与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北农业大学,合股成立普兰种业有限公司,东北农业大学占股20%,宾县农业农村局占股80%,宾县农业农村局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说宾县农业农村局手里掌控执法权。
宾县农业农村局在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占有80%的股份,东北农业大学占20%股份,这也就是普兰种业制假售假至今未被查处的真正原因!当时宾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合资成立普兰种业公司的时任县长任延辉现任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长,宾县农业农村局长孙文良因本案调任宾县政协工作,正是如此有多层保护伞,使得追责伸冤困难重重,阻碍重重。另外,在种子繁育基地说明当中有5000亩地,其实一亩地都没有,繁育基地也没有,国家给的大豆种子研发经费2670万元,去哪里了?
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的事件发生后,云峰合作社向各级主管单位反映情况及通过网络等多渠道寻求救济,但由于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文、种子管理站站长韩志祥,主管农业县长马平,现任农业农村局局长谢卓等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维权没有结果。
2020年3月10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签批:责成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立即依法调查处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批件后,当即批示给宾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调查处理,宾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文件却不予以理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又接连签批两次督办函,给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抓紧办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当即又接连签批给宾县农业农村局,而宾县农业农村局及综合执法大队仍然不去依法处理,成为了黑龙江普兰种业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的保护伞。
宾县农村局一班人徇私枉法坑农害农当了保护伞
2021年7月30,宾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唐维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经当时调查,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带有“高产”字样的东农252大豆种子不构成假种子,但违反了《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经营此包装的大豆种子,立即改正包装标签,并处罚款2万元。
我们认为宾县农业农村局避重就轻目的是逃避法律责任。说明白点,宾县农业农村局是普兰种业的实际控制人,又有执法权在手,拿法律开玩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普兰种业有限公司符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普兰种业公司还应当赔偿因生产销售假伪劣种子而给云峰合作社造成的经济损失1972591元。
孙文良、韩志祥、马平、谢卓等人涉嫌构成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他们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坑农害农的普兰种业有限公司逍遥法外,已经涉嫌构成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普兰种业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涉的鉴定结论等大量证据,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且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由于宾县农业农村局在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占有80%的股份,不做处罚决定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上访人维权,困难重重,因此,特望上级有关部门请尽快依法查处本案,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为上访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实名控诉人:唐维君 系公众号“掌上宾县”实际所有人
电话:18345371029
张云峰 电话:183453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