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农电工 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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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农村电工。多年来服从魏县供电公司的管理,担负着魏县广大农村电力的维修维护,营业收费和供电服务等工作。为了国家电力事业的基础建设维护和运用,我们这些农村电工不辞劳苦、任劳任怨、默默付出。为了能使村民们正常用电,保障广大村民用电需求,我们这些农村电工不论严寒酷暑、风雨无阻、日夜兼程,踏遍村村户户的各个角落,爬高上低查事故、起早贪黑找原因,处理千家万户用电和线路上的一切问题,为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实不忍为领导工作添麻烦,但我县农电工问题突出。我们在为电力事业燃烧大半生心血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现将“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农电工合法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反映如下:

一、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早在2007年甚至更早,我县农电工就一直担负着魏县广大农村电力的维修维护,营业收费和供电服务等日常工作。相关电力单位应当自实际用我县农电工之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但是,直到2015年,相关单位才与我县农电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致使我县农电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上可知,我县电力相关单位自用农电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农电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该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

同时,根据国网电力公司于2006年1月17日发布的《国家电网农〔2006〕28号文件《关于加强农电工管理和保持队伍稳定工作意见》,其中(一)要依法与农电工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的要求,县供电企业直接与使用的农电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补办工作,劳动合同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对于已采取劳动力派遣劳动用工形式的单位,必须与劳动力派遣单位签订完善的劳动力派遣协议,切实维护农电工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劳动用工形式”的规定。

由上可知,我县电力相关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同样也没有顾及国网电力公司的规定,致使我县广大农电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都未能得到保障。

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以上法律相关规定,我县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当足额不间断的为农电工群体缴纳社会保险,但我县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处理此问题上出现不缴、漏缴、少缴的情况,更是在面对农电工群体多次反映此问题时推诿和不与处理,致使我县农电工数年甚至数十年不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

综上,上述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希望能够得到领导们的重视并妥善解决,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尽快依法与我县广大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与我们工作内容、时间与事实情况一致的临漳县、成安县、邯郸县等其他县农电工均从2007年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止,同时也一次性补齐了应缴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我们农电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别让常年工作在一线的广大农电工流血流汗又流泪。着实不想打扰领导们日常工作,但却因问题矛盾严重,实属无奈。

再次恳请各位领导能够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尽快与我县广大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此致

敬礼!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系魏县农电工签署页。

情况反映人:

(责编:xr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