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资自建28年的商住房,遭强制断水断电损失近千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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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是发生在“中国第一农民城”之称温州市龙港市一个真实案例。合法经营28年的自主商住水果铺面被人为停水停电,因为停水停电已经近半个月,冷库等配套不能使用,造成水果库存腐烂滞销。短短20多天,经营户损失近400万元。因人为造成无水无电,这里1400群众度过了一个黑暗的“2021年元旦”。群众何时才能过上“和谐致祥,辛福美满”的生活?这10年间上演着的一组组“闹剧”,弥漫着一股黑伞遮天的黑恶势力的气息……
 
 
借“解危”10年人为智造1400民众生活“危机”的背后
              
 
 
(图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水果批发市场因停水停电,没有往日热闹非凡的景象,变得异常冷清。)
 
日前,本报接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水果批发市场首批243户业主投诉举报,举报称他们合法经营28年的自主商住水果铺面被人为停水停电,目前市场经营的情况正在萎缩,因为停水停电已经近半个月,冷库等配套不能使用,造成水果库存腐烂滞销,现需要上级政府尽快采取行动,恢复使用并且赔偿损失。为弄清事件真相,日前记者一行前往龙港市进行深入调查采访。
            
政府官员出面鼓动:出资2万元在市场拥有一个家
 
   温州市龙港市素有“中国第一农民城”之称,也是农民自费造城实践的热土。1992年8月,经原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的号召,共有243户业主,倾其所有,每户自筹2万元资金,集体出资近600余万元人民币,于1992年9月向相关政府申报使用土地,筹建龙港水果批发市场。后来资金短缺,每户又出5000元进行集资完善市场建设。
1992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向龙港河底高村征用土地,河底高村出让土地12884.88平方米,并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400065元人民币由“集资款”支付完毕。
龙港水果批发市场于1993年建设完毕,经全体出资者按出资份额抽签确定权属位置,商住共两层,投入使用。
 “当时政府领导挨家挨户和我们说的,而且还在报纸上宣传,谁出资建设,谁拥有铺面。政府出面的,大家放心就是。现在却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就以危房为由赶走我们。”刚从外面买蜡烛回家给小孩晚上做作业的李大爷向记者回忆昨天发生的一切。
 
工商部门巧设“管理公司”全权参与市场经营行为
 
据记者了解,当年,原龙港镇人民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管理,由龙港镇工商所牵头,以主管单位的名义于1994年3月向苍南县工商局申请登记设立了“苍南县龙港水果批发市场”的“管理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11月26日注销,主体移交给苍南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承担了对水果市场的物业管理与市场经营规范管理。市场管理单位,每个月向市场经营户收取管理费60元至1999年底,后来增加为每个月100元。经营户提出不同见解时,都被“管理者”一一否定。
调查了解中,一姓陈的经营户告诉记者,早年间,水果市场管理办公室,未经水果批市场业主书面同意,将三个厕所转让和变卖的行为,是否是非法转让还有待认定。2003年 “苍南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企图占有该市场房地产权属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经我们全体业主联名异议后,最终使其企图未能得逞。
据有关数据资料显示,1992年每户集资2万元,建立市场,有会议纪要参考,计划是500万筹资,原龙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工商分局副局长是筹建组负责人之一,店面款、押金的分歧,水果批发市场未成立时,就先刻发了公章,后期开始审批土地,中途追加每户补交5000元,目的是为了各方面的道路和配套建设。1993年7月,龙港水果批发市场开业后,所有经营户到市工商局领取市场开发登记证。自1993年7月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土地12885平方得以明确,龙港工商局一直以收取工商费进行管理,相当于管理费,管理费逐渐增长,1994年后发放过摊位使用证,目的为证明用集资款等同租金使用。
“这是原先布下的一陷阱,他们管理方是早有预谋,借我们集资来建,他们来收管理费,最后干脆吞并整个市场。这背后有一定有黑伞保护着。” 经营户向记者大倒苦水。
 
人为智造:用墙体“裂痕”解危欲霸占市场进行房产开发
 
位于龙港市镇前路中心地段的龙港水果批发市场日益成熟,大量消费者关顾市场。市场的繁华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不到几年间,市场周边开始建立了多个商住小区。房价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飙升。
 
(2020年12月17日停水停电后,市场1400多人的生活非常困惑。图为到附件去买水回来做饭的老人。)
 
龙港市水果批发市场运行平稳多年后,龙港市工商局以租金为由起诉摊主,要求每个摊位缴纳100元。为此,双方诉至法院,后因主体不适格驳回。令市场经营户想不到的是,结果以产权由市工商局和村各50%,判决书也人为删除该部分内容。后来,工商局以判决书为由申请土地确权。水果市场管理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开始人为“智造”各种危机,2001年,发送通知,邀请武汉某鉴定公司来现场检测。但没有明确通知到所有业主。检测公司到现场后,由于没有达到认定的标准。据一些经营户反映,有人故意用工具破坏墙体后进行“取证”,才出现后来的“C级危房”鉴定结论。2020年再次鉴定为水果批发市场D级,后出现解危公告,到野蛮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经营住户……
据经营住户反映,我们现在周边的市场住宅在1.5万/平,商铺2-3万/平。我们市场实际使用情况,一层用于水果批发零售,中层、上层用于居住。上层住宅以1.2万/平约30万,底层商铺以2万/平约50万,总共在80万左右。
“胳膊扭不过大腿,管理方是借市财政局某领导做后台,才这样胆大妄为地粗鲁对待我们。”因没有电暖设备,80多岁的陈老大爷迷茫地望着不远处人来人往十分热闹的街面感叹着……
 
 
(早上7点,经营户在光线暗淡的市场里开始排水果,等消费者光临。)
 
牢牢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我们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城市发展进程中,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做到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地处龙港市中心地段的龙港水果批发市场所上演的这些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更大的反思。
 
1400群众:28年来首次期盼过上有水有电的新年
 
年关将至,时间如此仓促,对于生活工作在龙港水果批发市场近30年的人们来说,困难挑战之大不可想像,还要同时承受被强制搬离的种种威胁和压力,就是这样第一批勤恳朴实的龙港城市真正建设者,不仅正在面临着经济的损失,也在情感上深深受到了伤害,更谈不上安全感和幸福感。
据经营户反映,2020年12月17日,市场就遭遇人为断水断电。他们是摸着漆黑的夜晚度过新年元旦。这与总书记的新年祝词中的“致祥和谐”格格不入。当前天气很冷,老人都无法使用供暖设备,而寄住亲戚家,很多小孩点着蜡烛做作业。大人每天从老远地方挑水煮饭做菜。最令经营户想不通的是,每天还有官员巡逻市场,看见谁到附近的住户去提水的,提供方便的住户马上受到威胁“谁提供水的,罚款1万元。剪断水表。”从熟悉的隔壁熟人拉条小电线进家充手机,也被夜里巡逻的全部剪断了。同样也受到威胁,谁给拉电的罚款2万元。很多周边的都同情这243经营户的实际“困难”,但在一些官员的淫威下,最终“爱莫能助”。截止记者发稿前,因断电导致冷柜无法使用,仅这项就造成市场里水果经营户损失近400多万元。
望着花灯初上的龙港市,一片繁花似锦。但在市区中心地段的龙港水果批发市场漆黑一片。与周边高耸林立的楼盘格格不入。整个水果批发市场的经营户们惴惴不安,极度缺乏基本的安全感。“一想到一旦搬离,几代人一分一毫积攒的血汗钱,生活和投资的家园,可能会不再属于自己,人们内心惶恐。水果市场群众中许多人,是脸朝黑土地、目不识丁的老实农民,是惊涛骇浪中九死一生的渔民,三世同堂的,四世同堂的,几代人一起生活工作在这市场里,对这片土地的依赖和情感可想而知。改革开放初,我们响应总书记的号召,纷纷投入到龙港建设的浪潮中,默默无闻,任劳任怨,为搞活一方经济奉献着自己!我们一家原来身份证都是写市场这里的地址,由于管理者人为做事后,我们梦想才一步一步走上破灭。”面对记者镜头,老李悄悄抹着流泪的双眼。
 
 
(图为夜幕降临,居住在龙港水果批发市场一位中学生在自家铺面点起蜡烛做作业。)
 
而今,时代更新迭代,一纸公告却将他们带入紧张焦虑,因为没有文化,不懂法律,水果市场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是不是几代人的劳动果实可能就此被人窃夺,这也是水果市场群众担心产权问题的根源所在。这10年间上演着的一组组闹剧,充满着一手遮天的黑恶势力的气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只取得转让土地的,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了该转让行为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应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合同在受让方与政府部门办理出让土地手续、实际上是政府将划搜土地使用权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手中收回,再出让给受转让人,受让方已不是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手中获取转让的土地,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将划拨上地使用权从原划搜土地使用权人手中收网,再划拨给另外的人使用。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只是合同的性质不再是转让,而是对转让人丧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以划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入合作开发房地产,可以认定合作开发合同有效。不能简单地以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名称来香定当事人之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定,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当事人订立合作建房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方提供土地,另一方负责提供所有的开发建设费用并负责按照土地规划。
 
 
(图为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底高合作社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解危公告”的红头文件。)
 
记者从收集的水果市场产权相关文件来看,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河底高合作社,其部分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合同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任何关于龙港水果批发市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文件和行为可以推断为不合法!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于水果批发市场产权问题和合法产权行使权利,缺乏客观调查与认证,行使公权力时不严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执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要恪守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边界,不能将公权力凌驾于私法自治之上,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作为政府违约、毁约的抗辩理由,随意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导致公民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无法实现。正是基于此,我们水果市场全体实质产权人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合法产权权益有受到非法窃夺的可能。故此,我们强烈要求对水果批发市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重新认定和确权。并且,水果市场全体业主及代表,依法要参与拆迁听证会,以完全产权人身份参与和水果批发市场相关的行政会议和活动,并就其如何规划建设、采取何种搬迁安置模式、如何进行土地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与扶持、资源开发与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协商。
据了解,全国各地党委、人民政府机关干部近年来一直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百姓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这是浙江省委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出的承诺。
群众的事从来都不是小事。然而,龙港水果批发市场243户,1400多人的生活被一些人为危机困扰着,真希望当地政府部门尽快处理他们面临的困境,早日过上有水有电的新年。
 
(图为龙港市政府部门备案与水果批发市场243户经营者息息相关各种文件证件。)
 
龙港水果批发市场243户全体人员也坚信,龙港市政府和龙港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增进人民幸福为己任,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答疑解惑、排忧解难,肃清历史遗留产权问题;有效满足不同搬迁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处理好公平与发展、利益与实效的关系;制定出能让大多数群众看得见、得实惠、更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果市场人民群众几代人近30年的合法劳动成果;让一切财富的聚集、物权的变动、契约的履行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堵塞一切利用权力损害人民最根本利益的非法行为,切实避免因职能转移出现管理真空和履职不到位等现象;使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正向互促作用!水果批发市场243户全体,也愿意主动积极配合市政府,为实现新龙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优化、生活富裕等多重目标、全力打造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全省示范、全国领先”示范窗口”而共同努力。
(责编:cv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