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却胜诉 则民事判决书揭开侯马市公职人员贪污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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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侯马市财政局副局长迪开省违规放贷获取高利 是理财还是敛财?
 
日前,一则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对于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注:文章末尾处附判决书)。
 
据记者了解,这是一则有关民间借贷案的民事判决书,来自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临民初字第300号。其大致内容是迪开省等13人于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8日期间,分别与被告侯马市新利焦化煤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侯马市新利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延期使用借款的合同》,借款使用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因被告新利公司没有按期偿还本息,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迪开省等13位原告与被告新利公司于2010年签订的借款合同最初借款源于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共计238万元,利率自2007年至2010年分别为年利率20%、30%、30%。在2010年结算时将2007年所借本金和三年利息作为本金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的判决是:被告侯马市新利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迪开省、迪淼、刘莉、郭金龙等13位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9.84万元并支付利息。
 
 
这则民事判决书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但是其中的原告却不是普通人。迪开省,原侯马市财政局副局长,2010年退休。迪淼系迪开省儿子,就职于某国有银行。刘莉系迪开省儿子迪磊(现为侯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配偶,在侯马市教育局工作。冯新桃系迪开省配偶,原为侯马市煤炭运销公司职工,现已退休。李恩瓜系迪开省母亲。郭金龙就职于侯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除此之外,其他原告均与迪开省为亲戚关系,其中有些人仍在政府职能部门任职。
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迪开省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违规放贷,利用自己职位所谓的影响力随意插手工程、项目等,并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除此之外,迪开省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家人及亲属通过民间借贷等不合规不合法的形式谋取高额利息。而上述案件只是迪开省众多贪腐中的冰山一角。
很显然,迪开省在担任侯马市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公然从事违规放贷活动,违反了2003年12月3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罔顾党纪国法,利字当头,将权力用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违规放贷其实一直是一股在地下悄悄涌动的“腐败浊流”。一个公职人员且不论其用来放贷的本金是否合法,仅其高额利息收入就是其工资收入的数十倍以上,足以让人大跌眼镜。
迪开省虽然退休多年,但是以其为中心的利益链并没有因此而断裂,贪污腐败网反而是越铺越大,并且有培养“新的接班人”的迹象。记者了解到“新的接班人”就是迪开省的儿子迪磊(现为侯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和儿媳妇刘莉,他们继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私欲服务,使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资源,欺压百姓,横霸一方,对当地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全然忘记了自己身为党员干部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肆无忌惮地做着有损党和国家,有害老百姓的不法勾当。
迪开省作为公职人员公然违规放贷但是仍然会胜诉,背后有什么样的势力在为其撑腰?迪磊作为工信局局长却无视国家法律,滥用手中的权力,又是谁在为其保驾护航?对于整个事件,记者将会持续关注报道!
 
附: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责编:cv1122)